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严格按照〈编表说明〉要求填报95年下半年的稽查报表,要求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按《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稽查案例、情况反映及下半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和96年度上半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意见。
有条件的地市,各类报表可使用微机表式填报,参数自定。1996年地市局将全部使用微机编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