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