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6号《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