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1996年1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顺利进行,使防伪税控的工作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有序的操作,朗确的职责,严格的管理,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列的帐表,由省局统一印发,"已认证"印章 由各地市按统一规格自行刻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