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的报表工作从1996年起改为半年(二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报送两次,半年报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