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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晋国税外发〔1995〕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2-2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1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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