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