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加发到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各地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准确地贯彻落实这一办怯,省局决定编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问题解答》,现将“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申报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