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6)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周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