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厉:
现将国税函〔1996〕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