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6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