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心支库: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6〕469号《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