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2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