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2-24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8号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半我省税收会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将《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改为《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号为YB15。

二、表式的变动

1、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栏。

2、纵表头"合计"行下增加"一、涉外税收收入"行;"(六)海关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产品退税"行。

三、参数的变动原参数10032110N,10改为9034109N,10

四、一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时间编报。

以上事项请各地抓紧时间安排布置,确保按时上报。

附:《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