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447号)“关于同意省级烟草专卖局集中所属烟草商业企业部分税后利润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同意省级烟草专卖局集中所属烟草商业企业部分税后利润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