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4-14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