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调查、填写,同时就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997年5月15日前将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建议报省局统转税一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