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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1997〕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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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税字〔1997〕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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