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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1997〕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4-21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税字〔1997〕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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