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