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7〕20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