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