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