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在本会入股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自1997年1月1日起恢复按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7〕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