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
根据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继续采取通过银行批扣方式征收,方便缴费人保持原有的缴费习惯。
二、职责划分
人社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经办机构负责参保资格核定、待遇发放。
医疗保障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经办机构负责参保资格核定、待遇发放。
税务机关:负责费款的征收工作。
三、缴费办理
缴费人继续采取银行批扣方式进行缴费的,税务机关征收不影响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只需继续按期将费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缴费人如对缴费办理事项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