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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备案情况的公示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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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我局已于4月份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51发票服务平台等6家第三方平台进行了备案公示。此后,又有8家第三方平台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核,银联商务发票服务云平台等6家第三方平台符合我省备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一、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联商务发票服务云平台。

二、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票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三、北京盟度知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盟度电子发票平台。

四、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票易通供应链协同平台。

五、北京中科云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科云链电子发票云服务平台。

六、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大象慧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上述6家第三方平台承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和存储等服务,不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不向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网上涉税软件使用过程中,如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行为或者第三方服务商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收费服务的情况的,请拨打12366;如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干预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强制纳税人购买收费服务的,请拨打0311-8698142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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