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实行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收已成为我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受机构新、人员少、税种多、税源分散、征管范围广、纳税意识淡薄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具体征管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各级财政收入的提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区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协税护税组织,参与税法宣传、税源调查、税款征收,举报偷漏税行为等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对零星分散、难以控管的税收进行管理,在缓解征管力量不足、增加地方税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各地区的协税护税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协税护税工作中仍存在着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开创协税护税工作新局面
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实行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符合地方税收征管规律,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税收征管,提高群众的纳税、
护税意识,努力形成政府管税、社会协税、群众护税的新局面,为加强旗县、乡级财政建设打好基础。
为了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各旗县、苏木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本着上下联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旗县、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建立形式多样的协税护税组织。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协税护税组织,要负责对下一级协税护税组织的指导、协调工作。嘎查、行政村、居委会和自然村都要成立同级干部参加的协税护税组织,并选择一名有较好素质的干部担任代征员。
(二)为了建立自下而上的组织,各地要在街道、苏木乡镇以下各级建立代征点,在纳税户较集中的地方充实相应的协税护税力量。
(三)要打破地域界线,疏通信息渠道,加强地区间的协税护税。特别要加强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税收征管的联合与协作,形成纵向严密、横向通联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
三、进一步明确协税护税组织的任务、职责和征管范围
(一)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政策、宣传税法、调查税源、代征税款、举报偷漏税情况。
(二)各旗县要认真领导本地区协税护税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苏木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本地区协税护税的行政管理,组织开展税源普查,布置检查工作,落实完成税款代征任务,审核、确定、管理代征人员。嘎查、行政村、居委会组织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代征人员开展税源普查,汇总上报有关税款代征情况。自然村组织及代征员负责开展税源普查、税额核定、税款代征、台帐记载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根据我区实际,协税护税组织在城镇街道和农村牧区的税收代征管范围不同。农村牧区的代征管范围是:农牧民应缴纳的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临时性个人所得税等。城镇街道的代征管范围是:城镇居民出售、出租房屋,个体施工队承揽的个人建房、装修装饰及其他无证经营者应缴纳的地方税等。
四、加强协税护税组织的管理和建设
各级政府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协税护税组织管理和建设,这是提高协税护税工作水平的关键。为此,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把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衡量基层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二要加强对协税护税组织的业务指导,防止出现以费挤税和摊派税款的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三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的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规范协税护税工作。四要加强协税护税组织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协税护税组织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全区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的组建工作,并在明年上半年逐步调整,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体系。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明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协税护税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评比。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