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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内政发〔1998〕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4-22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越权擅自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各种形式的“包税”、征“过头税”和按人头、土地面积摊派税款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二、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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