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内蒙古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1999〕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20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从我区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出发,自1998年开始,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虽然不长,但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对于提高征管质量、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圆满完成税收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将此项工作引向深入,建立起更加科学、严密、高效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税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行规范化管理,是保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着眼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税收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步伐这一根本目标,深入探索强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征管基础建设,在全面完善地税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位、职权、职责、目标标准、运行程序、联结转换、考核奖惩等项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科学的管理方式,规范系统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促进地税机关及税务干部忠于职守、创造业绩、强化征管、依法治税。二是要围绕保证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突出规范化管理重点,分析、解决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规范化管理内容,强调注重实效,降低征管成本。三是要及时发现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好的典型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实施规范化管理以来的好作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真正提高队伍素质和征管质量,全面完成税收任务。

二、不断提高群众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基本作用就是通过对税收征管行为的规范,实现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有效约束。为此,全区各级地税部门要更加广泛地开展税法和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规范化管理的意义,逐步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自觉性,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协助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积极支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大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并协调工商、财政、金融、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给予配合,使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