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江苏有效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苏工办〔2019〕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6-29
【字体: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与省税务局商定,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总工会

2019年6月29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