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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7-25
【字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8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广西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单位:元)

地区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每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

全区

73553

6129.42

2206.59

南宁市

83452

6954.33

2503.56

柳州市

72014

6001.17

2160.42

桂林市

73226

6102.17

2196.78

梧州市

65438

5453.17

1963.14

北海市

69625

5802.08

2088.75

防城港市

71658

5971.50

2149.74

钦州市

61666

5138.83

1849.98

贵港市

67934

5661.17

2038.02

玉林市

65810

5484.17

1974.30

百色市

67866

5655.50

2035.98

贺州市

71144

5928.67

2134.32

河池市

71345

5945.42

2140.35

来宾市

69610

5800.83

2088.30

崇左市

65824

5485.33

1974.72

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局,数据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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