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8-06
【字体: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职业年金缴费流程,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便捷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山西省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完成职业年金缴费后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山西财政电子票据平台自行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山西财政电子票据》,作为缴纳职业年金的记账凭证。2019年10月1日起,原《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6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