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7〕45号)"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