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