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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经济税源跟踪调查制度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7〕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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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切实掌握我省地税工商税收的经济税源状况,准确地预测其发展趋势,更好地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三产业经济税源实行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典型调查跟踪制度。

一、跟踪调查的内容和范围主要是第三产业不同经济类型和一些主要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纳税能力及其税负情况。(见附表一略)

二、跟踪调查企业的选择和确定各地市分别选择50户国有企业、100户集体企业、200户个体企业和50户其它类型企业。选择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和其它。各地市在选择和确定跟踪调查户时应根据经济区域分布情况和税源比重而有所侧重,并能基本准确地反映本区域经济税源状况、经济结构状况和行业分布状况,力求做到县县有跟踪调查对象。

三、基本要求和说明

(一)指标的填报要求“户名”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所用名称:“经济类型”按税收会统分经济类型统计报表中所列的经济类型填列:“营业地”按企业所在地填列:“行业”按企业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填列:“营业收入”按计税收入填列,国有、集体等企业按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实际数填列,个体户帐簿健全且能如实核算、申报的按报表数填列,否则按税务部门评估数填列:“应纳税额”是指企业调查期内应缴纳地税的全部工商税收的总和(含欠税),定期定额户可按确定的纳税定额填列,凡确定营业额的要换算成税额填列:“实纳税金”指调查期内实际缴纳的地税工商税收的总和。

 “经营规模”按企业主要生产要素填列。如:交通运输业填车辆数和总吨位;建筑业填企业人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饮食业填企业人数和饮食座位;旅店业填服务床位;娱乐业填固定资产原值和从业人数。

(二)企业的选择要按税源相对稳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个体营业户相对固定的户为宜。跟踪调查企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以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跟踪调查工作每5年为一调查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资料的上报。调查期上半年有关资料于每年8月底上报省局,下半年有关资料于次年2月底上报省局。

同时,各地市要将有关资料进行汇总(见附表二略),并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纳税能力和其税负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写出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四)跟踪调查表由调查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列,县市地税计会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市地税计会部门,地市计会部门汇总后按省局要求的时间上报。调查表采用远程通讯的方式,其文件名、表式、参数附后。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把它做为组织收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取跟踪调查企业时,一定要慎密测算,力求科学合理。在填报有关资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特别是个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要深入实际,一户一户地进行认真的调查测算,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各级计会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各地的落实和上报情况列入省局计会工作的考评范围。

附:1、第三产业经济税源分经济类型、分行业跟踪调查统计表(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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