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79号)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