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