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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10〕12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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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一些地市询问关于2010年因节假日公休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

一、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二、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

三、2010年8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9日。

四、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五、2010年1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8日。其他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执行。

六、2010年7月、9月、12月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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