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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6〕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29
【字体: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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