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金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性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完税证明的前提条件。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现的高度,从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要性;从实际出发,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重点行业推行,再逐步推广到全部行业和企业,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逐步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二、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行全员金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应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为此,省局确定全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分两步(两批)进行;第一步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各级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重点行业(包括金融、保险、电信、网通、移动、联通、邮政、电力、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的企业)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各单位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第二步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在除以上行业和单位的行业、单位全面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内容体现在三张表格内,一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附件一)、二是《支付个人收人明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附件二)、三是《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H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件附件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应当在代扣税款次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其中,《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在首次申报或者发生个人及基础信息变化的次月报送,平时可以不再报送。对发生个人及基础信息变化的,扣缴义务人须在报送的《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全员全额扣缴单位申报方式有三种:一是网上电子申报。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的有关扣缴信息(指本通知中所附的三种表格内容,下同)通过电子申报网络,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目前暂不能使用)。二是软盘申报。l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附有纳税人有关扣缴信息的盘片,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目前最好采用此方式)。三是纸质申报。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人有关扣缴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有关部门或办税厅将扣缴信息输入申报软件系统,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三、明确责任,确保第一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今年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第一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内合理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对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扣缴义务人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经验,为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宣传辅导,提供优质服务。对第一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必要的辅导,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申报表中内容和要求,逐个栏目,完整填人每个纳税人(包括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时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保存好相关扣缴申报资料。
(二)健全管理档案,建立个人收入资料信息库。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r人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督促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一户式档案基础信息登记表(见省局文件附件二),对其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并定期汇总分析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扣缴申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明确法律责任,确保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按步骤进行。
1.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保密或故意泄密的,按照《征管法》第87条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地税机关对掌握的本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有关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62条规定予以处罚。
3.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匿应纳税所得,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63条规定予以处罚。
4.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64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一户式档案基础信息登记表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