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清理结果于2004年12月20日前报省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