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