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