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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5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06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报表填报口径,加强对使用和填报新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填报质量;同时要加强与各级储蓄机构的联系、督促其将修改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纳入计算机程序,确保从2002年5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报送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扣缴报告表。

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半年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新的格式要求,向省局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EXCEL格式电子汇总表和纸质汇总表各一份。

三、新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由省局集中印制,请注意查收。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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