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建部门征用土地用于道路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农发〔200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财农税字〔1992〕33号)规定,公路建设(含城市道路拓宽延伸)引起的拆迁安置用地不在公路低限征税范围。据此,你市城乡建设局征用常青公司22.54亩菜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税款。
此复。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