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内容(申报表样式)予以公告。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两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