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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8/2019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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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制糖企业足额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在广西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经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决定调整2018/2019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2019年榨季(即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下同)制糖企业购进糖料蔗生产机制糖(每吨)糖料蔗单耗数量调整为8.63吨。

二、2018/2019年榨季停产、注销的制糖企业不纳入此次扣除标准调整范围。

三、本公告自 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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