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