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税发〔1997〕100号)《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发〔1996〕41号《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