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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怀仁县地税局请示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字〔1997〕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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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地税局:

你县怀地税农字〔1997〕1号《关于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1994〕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省林业厅杨树局落阵营林场在怀仁境内所属大盐坊分场、旧站分场生产销售的原木收入,应在属地向怀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农业特产税。

特此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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